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3〕1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部署要求,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部署要求,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鼓励企业专注创新和质量提升,深耕细作细分行业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激发涌现一批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更加完善,力争培育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50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350家以上,培育一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推动建立以链主企业为牵引,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中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支撑,大中小企业融通的产业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梯度培育机制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条,全面深入挖掘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精准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鼓励各地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资金支持。坚持抓大育小、强化龙头带动,鼓励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积极强链、补链、固链,强化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附链成群,实现链群企业共生共赢,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

  (二)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优质中小企业再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税务局、工信厅)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支持高校院所和优质中小企业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发布创新成果清单和研发攻关需求清单,组织产学研供需对接,鼓励各地对产学研合作攻关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各地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等搭建小试中试平台,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纳入专利精准管理名单。鼓励高校院所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实用性较强的专利,面向中小企业实施免费或低成本的“一对多”开放许可。鼓励支持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维权的相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条件、范围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四)全面提高质量标准

  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指导龙头企业将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一致性管控,提升产业链整体质量水平。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针对细分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开展研究,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参与相关标准研制的企业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持续提升企业标准先进性,积极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五)加快推进智改数转

  加快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提质扩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打造一批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带动更多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帮助中小企业从平台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业务系统需求。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5G全连接工厂,推进细分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整体升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发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开展节能诊断服务、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提升绿色化服务能力。鼓励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差异化监管。鼓励各地将腾出的用能和碳排放空间,优先保障技术和能效水平先进、亩均效益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和技改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改委)

  (七)畅通资金融通渠道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不同成长阶段特点的专属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设立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每年贷款总规模为8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优质中小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推动设立省级专精特新基金,支持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撬动社会资本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对接合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基础性培育孵化。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省级财政分阶段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工信厅,福建证监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发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引导全省优质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发挥政府采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作用。组织优质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市场拓展等相关业务培训,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线上外贸展会等活动,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相关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

  (九)加快人才引进培育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以优质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助力优质中小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将引才成效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对接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轮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鼓励各地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

  探索实行专精特新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专业外),经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学历、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工商联、人社厅)

  (十)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加快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数字化转型、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健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促进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定期发布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持续深入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健全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组织开展企业实地走访,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工作,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培育发展优质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促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要素保障。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对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优质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地试点更适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土地、厂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供给新模式。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其他涉企专项资金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支持对象。鼓励各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工信厅、财政厅)

  (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开展典型宣传,树立典型标杆,推广培育经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成果,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工信厅)

  本行动计划所称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行动计划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下载-(闽工信规〔2023〕11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pdf